2013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性质
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有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2.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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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思想
品德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体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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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20 |
45 |
10 |
10 |
35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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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
(分钟) |
150 |
120 |
120 |
100 |
100 |
60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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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学科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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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6月18日 |
6月19日 |
6月20日 |
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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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初 二 |
初 三 |
初 三 |
初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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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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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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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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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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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科目 |
地 理 |
化 学 |
思想品德 |
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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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4:00—15:00 |
14:00—15:40 |
14:00—15:00 |
14:0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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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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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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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6: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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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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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发〔2012〕150号)精神执行。
②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③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
本地户籍的2013届毕业生已于2012年参加了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学科成绩仍按卷面实际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2013年中考和升学,且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并按卷面实际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
2013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2014届毕业生,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分;两门学科的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校录取。
3.考查要求
(1)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2)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等级评定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4)考查时间
2013年4月。
4.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指导,以镇江市中考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阅卷形式
实行全市网上统筹阅卷。
6.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要能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制定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整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整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语文、数学、英语整卷得分超过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资格认定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报名要求
(1)本市户籍考生
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辖市(区)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不能跨辖区报考。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考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外市户籍考生
需在我市借考的,可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履行报名手续。
2.招生计划
高中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广告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